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案例】质量问题拒付款,设备被拖有损失,谁之过?

更新时间:2018-08-02来源:

案例】质量问题拒付款,设备被拖有损失,谁之过?

2018年08月02日10:59 来源:慧聪工程机械网

因客户认为设备存在质量问题未按期还款,出卖人收回正在施工的设备,由此造成的损失应由谁负担?

案情简介:

2015年2月,李某从A公司处购买一台装载机

李某在使用的过程中发现装载机油耗过大,并于2015年3月向A公司提出异议,A公司为设备进行保养并不贴了320元的机油,但问题依然没有解决也未更换发动机。

2015年12月保养时李某提出更换发动机被拒绝。

2016年3月,李某将设备出租给B公司,因油耗过大无利润甚至亏损。

2016年4月开始李某停止付款。

2016年9月设备被拖回。

李某认为设备因质量存在问题所以未按期还款,现设备被A公司突然拖回给李某造成了损失,因此要求A公司进行赔偿。

分析:

拖回设备系因李某未按期付款造成,李某违约在先,其主张的损失不成立,由李某自行负担。

主要法律依据: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第八条规定,“依法成立的合同,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。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,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,受法律保护”。

既然李某与A公司签订了《工程机械买卖合同》,双方就应按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,李某收到装载机后长期占有使用,仅凭单方陈述的装载机耗费机油就认为装载机存在质量问题,并据此拒绝付款,已经构成违约,在李某已经违约的情况下,基于民法的公平原则进行裁判,也不可能让李某从自己违法行为中再次获利,因此,显而易见的,虽然设备系李某正在使用中被拖回可能会给李某造成损失,但即便如此,该损失也应当由李某自行承担而非A公司。

施工案例

对策

李某的应对策略

在上述案情简介中,李某作为客户心里感觉比窦娥还冤,为什么?因为他认为自己买了一台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车,不但“冤屈”不能伸,后续如果拖回的设备不足以抵顶欠款、损失,可能会被A公司继续追索,着实是赔了夫人又折兵,那么,作为李某应当如何应对,为此,笔者给出如下建议:

1、在签订合同时,应将能考虑到的诸如平均油耗、发动机型号、出产地、具备的性能等细节沟通清楚,即便基于出卖方的优势地位不能修改合同,也可通过制作备忘录、设备信息情况核实表等方式固定自己对设备的要求。

2、接收设备时先行对设备的外观做全面细致的检查,包括有无划痕、有无锈斑、有无油污等。

3、在李某已实际接收设备并在使用的过程中认为存在质量问题的→先行请维修、质检、鉴定部门的专业人士进行初步评估→无法确定存在问题的建议直接与A公司沟通,尽量通过协商的方式对李某进行补偿以降低损失→如能初步确定设备的问题→向A公司电话、短信、发函告知共同选定鉴定→A公司同意的共同协商选定→A公司不同意或置之不理的→李某自行选定鉴定机构→根据鉴定结果与A公司或协商或诉讼。

4、在通常的买卖合同约定中,都会约定即便有质量问题或提出任何异议也不能对抗付款义务,故而,如不能有确定的结论认为属于产品质量问题的,一般不能因自认的产品质量问题对抗付款义务,拒绝付款应谨慎对待。

A公司的应对策略

虽然A公司在本次诉讼中未承担任何责任,但是并不意味着A公司对类似的问题可以高枕无忧、放任不管,对此,笔者给出如下建议:

1、在向客户交车前应自行检查车辆的状况是否符合合同约定,避免客户因此提出异议;

2、如客户在使用的过程中提出异议,应尽快响应,查明原因并告知客户,也能体现出公司对客户的服务意识,增加客户的满意度,增强客户的还款信心。

3、一旦经专业人员初步断定构成产品质量问题→建议尽快与客户协商解决→如断定不构成质量问题但客户坚持要求鉴定→配合鉴定,对鉴定费的分担以及鉴定结果出具后的解决方案形成书面意见。

4、在合同方面尽量明确出现各种争议的解决方法,或通过补充协议、备忘录的方式进行确定,避免合同未约定清楚,客户又多方打听得到不一致的说法,为双方制造矛盾。

综上,虽然是一起因客户自认的质量问题引发延期付款的纠纷,无论是客户还是A公司,对争议的解决实际上都可以在前期做的更多更好,无论最终是谁的过,都不由李某和A公司单方决定,而是看双方证据对主张的支撑力度。

本文转载自《法阁咨询》微信公众号,原作者李瑞。

责任编辑:时嘉